標書和投標書有2方面的不同,如下分析:
一、概念不同
(1)標書是由發標單位編制或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向投標者提供對該工程的主要技術、質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
標書是招標工作時采購當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應且可執行的投標行為標準文件。它的邏輯性要強,不能前后矛盾,模棱兩可;用語要精煉、簡短。
(2)投標書是指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書的條件和要求,向招標單位提交的報價并填具標單的文書。它要求密封后郵寄或派專人送到招標單位,故又稱標函。
投標書是招標工作時甲乙雙方都要承認遵守的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因此邏輯性要強,不能前后矛盾,模棱兩可,用語要精練,要簡短,對政策法規的準確理解與執行,有利于標書制作者剔除歧視性條款,是對甲方(采購方或發包工程方)“出錢想買什么就買什么”傳統觀念的強力阻擊。
二、主次不同
(1)標書也是投標商投標編制投標書的依據,投標商**對標書的內容進行實質性的響應,否則被判定為無效標(按廢棄標處理)。標書同樣也是評標較重要的依據。標書一般有至少一個正本,兩個或多個副本。
(2)而投標書是投標單位在充分領會招標文件(標書),進行現場實地考察和調查的基礎上所編制的投標文書,是對招標公告提出的要求的響應和承諾,并同時提出具體的標價及有關事項來競爭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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