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法律法規,我們應該要有一個法律體系的概念。
招標投標
招標投標法規,步要樹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的理念。我國招標投標法規以《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為和基礎,已經形成一套法律體系,在進行具體招標投標活動時,在法律的適用上要在整個體系里去尋找法條依據,避免錯誤適用。
二步,在法律體系里有四個法的層級,在我國可以規范和約束招標投標活動的法規,可以分為四個層級。
層級是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負責,招標投標活動高頻適用的法律是《招標投標法》和《建筑法》。
二層級是行政法規,由負責,招標投標活動高頻適用的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層級是部門規章,由組成部門、以部長令的形式頒布,招標投標活動高頻適用的行政法規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水利部等相關部委發布的部門規章。
四層級是規范性文件,由各級與招標投標相關的部門的專門規范各領域、各地區招標投標活動的帶有固定文號的文件,都在各自的領域或者地區對招標投標相關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招標投標活動高頻適用的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水利部等相關部委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招標投標法》作為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很多方面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有很多條文,對于那些規范和約束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條文,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強制性規則又分為效力類強制性規則和管理類強制性規則。
采購
采購在規則上和招標投標的規則有很大不同。采購除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還有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一共6種采購方式。
我國采購法規以《采購法》為和基礎,已經形成一套法規體系,進行具體采購活動時,在法規的適用上要在整個體系里去找法條依據,避免錯誤適用。
用以規范和約束采購活動的法規,可以分為四個層級。層級是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采購活動需要高頻適用的是《采購法》。
二層級是行政法規,由負責,采購活動需要高頻適用的是《采購法實施條例》。
三層級是部門規章,由組成部門、以部長令的形式發布,采購活動需要高頻適用的是財政部發布的部門規章,目前現行有效的有五個,分別是:《采購貨物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74號令)、《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94號令)、《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101號令)、《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102號令)。
四層級是規范性文件,由各級與采購相關的部門的專門規范各領域、各地區采購活動的帶有固定文號的文件,都在各自的領域或者地區對采購相關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采購活動需要高頻適用的是財政部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比如說,《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文)等。
適用采購法規之前,應當區分項目的本質與屬性。采購法規僅僅對采購項目是強制性約束,對于非采購項目則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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