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是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并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關于公開招標,會遇到哪些實際操作問題?如采購中采用公開招標,能否規定只采購進口產品?
Q1:公開招標轉競爭性談判,需要重新發布公告嗎?A1:不需要。由于已經明確了參加談判的供應商的范圍,就沒必要再次發布公告了。法律依據為《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二十七條*二款。
Q2:“公開招標”轉“單一來源”先公示還是先審批?A2:先公示后審批。依據《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4號)*三十八條:屬于采購法*三十一條*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按照本辦法*四條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從時間節點上來看,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依法審批和在批準前依法進行公示并不矛盾?!肮_招標”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行先公示后審批制度,既體現了相關立法本意,維護了采購活動的嚴肅性,又確保了采購法律法規的正確執行。Q3:國家**,地方**原則上均應當公開招標嗎?A3:國家**項目,地方**項目是否**公開招標,*看其是否屬于依法必招的項目,只有屬于依法必招的國家**或地方**項目才原則上需要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經批準可以轉為邀請招標。
Q4:采購工程項目投資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可以采用公開招標嗎?A4:可以。依據《采購法》*二十六條明確,公開招標應作為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即使沒有達到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采購人也可以選擇公開招標方式。*二十九條到三十二條明確了可以采用非招標方式的適用情形,并沒有禁止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Q5:采購中,采用公開招標,能否限制規定只采購進口產品?A5:采購中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只要不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確定的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的,可以根據采購需求限制只采購進口產品。但是**按照《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規定,履行報經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同意、進行論證、財政部門審批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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